漢深首頁 關于(At)漢深 新聞中心 核心技術 工程案例 招聘信息 聯系我(I)們(them)

漢深首頁

HOME

關于(At)漢深

ABOUT

新聞中心

NEWS

核心技術

TECHNOLOGY

工程案例

CASE

招聘信息

JOIN US

聯系我(I)們(them)

CONTACT
鋼鐵企業綜合污水處理通用(use)規範
發布時(hour)間:2020-12-11 14:04:14

12月7日,住建部辦公廳公布工程建設強制性國(country)家規範《鋼鐵企業綜合污水處理通用(use)規範(征求意見稿)》,本規範适用(use)于(At)鋼鐵企業生(born)産過程中産生(born)的(of)污水處理設施的(of)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and)維護運行管理。本規範是(yes)鋼鐵企業污水處理工程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of)過程技術和(and)管理的(of)基本要(want)求。當鋼鐵企業污水處理項目采用(use)的(of)技術措施與本規範的(of)規定不(No)一(one)緻,或本規範無相關要(want)求且無相應标準的(of),必須采取合規性判定。


1 總則


1.0.1爲(for)貫徹國(country)家節約水資源和(and)保護環境的(of)方針政策,提高鋼鐵企業用(use)水效率,有效控制污水排放量,促進污水資源化利用(use),制定本規範。


1.0.2本規範适用(use)于(At)鋼鐵企業生(born)産過程中産生(born)的(of)污水處理設施的(of)規劃、設計、施工、驗收和(and)維護運行管理。


1.0.3本規範是(yes)鋼鐵企業污水處理工程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管理的(of)過程技術和(and)管理的(of)基本要(want)求。當鋼鐵企業污水處理項目采用(use)的(of)技術措施與本規範的(of)規定不(No)一(one)緻,或本規範無相關要(want)求且無相應标準的(of),必須采取合規性判定。


1.0.4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of)建設和(and)運行維護除應滿足本規範要(want)求外,尚應符合國(country)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and)規範的(of)規定。


2 基本規定


2.0.1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of)規劃、設計、施工、驗收、運行和(and)維護管理,應保障人(people)身安全、衛生(born)健康,滿足節水、節能、資源化利用(use)及生(born)态環境保護的(of)要(want)求。


2.0.2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設施出(out)水應達到(arrive)國(country)家現行排放标準或回用(use)水水質的(of)要(want)求。當達到(arrive)設計使用(use)年限時(hour)或遭遇重大(big)事故後,需繼續使用(use)時(hour),應經評估确定。


2.0.3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設施規劃、設計應根據鋼鐵企業水源條件、用(use)水要(want)求、水量水質平衡,合理确定建設規模、出(out)水水質标準、處理工藝,不(No)得使用(use)國(country)家明令禁止、淘汰的(of)工藝、技術和(and)設備。


2.0.4新建鋼鐵企業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及回用(use)設施。


2.0.5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hour)設計、同時(hour)施工、同時(hour)投入使用(use)。工程驗收應嚴格執行國(country)家現行有關規定。


2.0.6鋼鐵企業廢水排放口應設污染源在(exist)線監測裝置,嚴禁未達标污水外排。


2.0.7鋼鐵企業污水處理應有應急處理方案。


2.0.8鋼鐵企業污水治理過程中産生(born)的(of)廢水、廢氣、廢渣、噪聲類二次污染物的(of)防治與排放,應符合國(country)家現行标準的(of)有關規定。


3 規劃


3.1一(one)般規定


3.0.1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設施的(of)規劃應納入企業總體規劃。


3.0.2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設施規劃編制應結合企業的(of)技術經濟、自然條件進行,并應滿足生(born)産、運輸、防震、防洪、防火、安全、衛生(born)、環境保護、發展循環經濟的(of)需要(want),經技術經濟比較後确定。


3.0.3鋼鐵企業污水處理項目規劃應貫徹節約用(use)地(land)的(of)原則,嚴格執行國(country)家規定的(of)土地(land)使用(use)審批程序。分期建設時(hour),應正确處理近期和(and)遠期的(of)關系,合理、有效地(land)利用(use)土地(land)。


3.0.4鋼鐵企業污水處理規劃應包括下列内容:


1确定規劃目标與原則;


2 确定排水體制與排水分區;


3 确定污水處理設施的(of)規模與用(use)地(land);


4确定污水處理工藝、污水再生(born)利用(use)和(and)污泥的(of)處理處置要(want)求。


3.0廠址選擇


3.0.1污水處理項目的(of)廠址選擇應符合企業總體規劃的(of)要(want)求。


3.0.2廠址應位于(At)不(No)受洪水、潮水或内澇威脅以(by)及不(No)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危害的(of)地(land)區。


3.1 總平面布置


3.1.1污水處理建(構)築物之間及其與生(born)産廠房、設施、鐵路、道路之間的(of)防火間距,消防通道的(of)設置,應符合國(country)家現行标準的(of)有關規定。


3.1.2污水處理設施的(of)平面布置應按工藝流程順序布置,豎向設計應充分利用(use)地(land)形,避免污水多次提升。


3.1.3污水管道、合流管道與生(born)活給水管道相交時(hour),應敷設在(exist)生(born)活給水管道的(of)下面。


3.1.4鋼鐵企業污水收集、輸送應采用(use)管道或暗渠,嚴禁采用(use)明渠。雨水、沖洗地(land)坪廢水的(of)收集與輸送應根據廠區條件采用(use)管道或明渠。


4 勘察設計


4.1一(one)般規定


4.0.1鋼鐵企業應采用(use)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循環用(use)水、串級用(use)水技術,降低單位産品的(of)外排水量。


4.0.2車間或機組産生(born)的(of)生(born)産污水,應根據污水水質特性采用(use)分質排水。酸性廢水、堿性廢水、酚氰廢水、含油廢水、含重金屬廢水、含硫廢水、高濃度有機廢水必須處理達标後再排入廠區工業廢水管網。


4.0.3新建車間生(born)産污水不(No)得排入雨水排水管道系統,應收集處理達标後優先回用(use)。


4.0.4生(born)化處理的(of)核心設施,應配置不(No)少于(At)2個(indivual)獨立的(of)平行系列。


4.0.5污水處理項目應設水量計量和(and)水質監測設施。


4.0.6循環水系統的(of)排污水應采用(use)壓力排放,排放管上(superior)必須設置計量儀表。


4.0.7污水處理構築物應設置欄杆、防滑梯安全措施,高架處理構築物還應設置避雷設施。


4.0.8埋地(land)焦化廢水管道、污水及污泥處理構築物應進行防滲處理。


4.0.9軟水、除鹽水的(of)貯存設施内壁應采取防腐措施。


4.0.10卧式水泵與驅動設備連接的(of)聯軸器、皮帶傳動的(of)皮帶及皮帶輪,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


4.1 勘察


4.1.1鋼鐵企業污水處理項目設計、施工前,應進行岩土工程勘察。


4.1.2岩土工程勘察應按工程建設各勘察階段的(of)要(want)求,正确反映工程地(land)質條件,查明不(No)良地(land)質作(do)用(use)和(and)地(land)質災害,提出(out)評價正确的(of)勘察報告。


4.2 設計


4.2.1礦山、原料區域生(born)産車間、通廊沖洗地(land)坪廢水及車輛的(of)沖洗廢水應經處理後循環使用(use)。


4.2.2濕式除塵廢水應收集、處理後循環使用(use)。


4.2.3礦山的(of)井下排水應經過處理後優先回用(use)。


4.2.4選礦廠産生(born)的(of)尾礦嚴禁排入自然水體。


4.2.5礦漿濃縮處理的(of)溢流水應循環使用(use)。


4.2.6煤氣管道排水器的(of)排水應收集後送焦化廢水處理站處理,不(No)得直接外排。


4.2.7鍋爐排污水應回收利用(use)。


4.2.8煙氣脫硫、脫硝産生(born)的(of)污水應單獨收集處理,不(No)得外排。


4.2.9液氨站冷卻廢水應單獨收集,經沉澱、過濾後循環使用(use)。


4.2.10焦化脫硫廢液不(No)應排入焦化廢水處理站。


4.2.11焦化廢水應采用(use)“物化處理+預處理+生(born)化處理+後處理+深度處理”的(of)聯合處理工藝。


4.2.12焦化廢水處理設施應設置事故儲槽(池)。


4.2.13焦化廢水深度處理工藝的(of)選擇和(and)組合應根據焦化廢水的(of)水質特點及用(use)水對象的(of)水質要(want)求确定,應選用(use)高級氧化技術、吸附處理技術。


4.2.14焦化廢水回用(use)處理工藝應選用(use)雙膜法(超濾+反滲透)或其衍生(born)技術,膜濃縮液應妥善處置。


4.2.15處理達标的(of)焦化廢水、濃鹽水、脫硫廢水作(do)爲(for)高爐爐渣粒化循環水系統的(of)補充水時(hour),其水質應滿足:pH=6~9,SS≤70mg/L,氨氮≤25mg/L,CODCr≤150mg/L,揮發酚≤0.50mg/L,氰化物≤0.20mg/L。


4.2.16水渣堆場的(of)滲出(out)液、水渣露天堆放的(of)雨水應單獨收集,并送回爐渣粒化循環水系統使用(use)。


4.2.17高爐煤氣清洗循環水系統的(of)污泥處理調節池操作(do)區應設置煤氣報警裝置。


4.2.18鑄鐵機循環水系統采用(use)濃鹽水作(do)爲(for)補充水時(hour),禁止設置溢流管。


4.2.19淨循環水系統應設置水質穩定裝置,排污水應優先作(do)爲(for)濁循環水系統的(of)補充水使用(use)。


4.2.20煉鋼轉爐渣水淬應配置獨立的(of)水循環系統,其補充水應優先使用(use)濃鹽水、回用(use)水,并應設有備用(use)水源。


4.2.21熱軋直接冷卻水處理工藝應根據排水水質特點和(and)回用(use)水質要(want)求選擇,采用(use)混凝、沉澱、過濾、冷卻處理工藝及其組合。


4.2.22層流冷卻處理水量應符合下列要(want)求:


1旁流處理水量應根據工藝的(of)供水水溫、水質要(want)求計算确定。


2過濾處理水量應根據需去除的(of)氧化鐵皮量計算确定。


3冷卻處理水量應根據供水溫度要(want)求經熱工計算确定。


4.2.23鐵皮溝人(people)行通道的(of)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


1應設置專用(use)出(out)入口和(and)欄杆;


2 淨寬度不(No)得小于(At)0.7m;


3 敞開式鐵皮溝的(of)人(people)行通道上(superior)部應設置擋渣闆;


4 鐵皮溝進入旋流池前應設置格栅;


5應采用(use)不(No)大(big)于(At)36V的(of)安全電壓照明。


4.2.24地(land)下式或半地(land)下式水泵間應設機械送排風系統。


4.2.25冷軋廢水處理設施設計規模應根據機組排放廢水水量以(by)及排放制度确定。


4.2.26冷軋廢水每級處理設施應設置出(out)水采樣口。


4.2.27電鍍鋅機組的(of)含鋅廢水、鍍錫機組的(of)含錫廢水應單獨處理。


4.2.28酸性廢水常規處理應采用(use)“調節+中和(and)+混凝+沉澱+過濾”的(of)處理工藝。


4.2.29不(No)鏽鋼混酸廢水應設置反硝化裝置。


4.2.30酸性廢水調節池應符合下列規定:


1總容積應按8h~12h設計流量計算;


2 不(No)應少于(At)2格;


3 池内應設有曝氣設施。


4.2.31濃酸廢液應單獨設置事故池,事故池有效容積不(No)應小于(At)濃酸廢液事故排放量和(and)清洗水量。


4.2.32堿性廢水常規處理應采用(use)“調節+中和(and)+絮凝+氣浮+生(born)化”的(of)處理工藝。


4.2.33堿性廢水調節池總容積應按8h~10h設計流量計算,不(No)應少于(At)2格。


4.2.34濃堿廢水應設置單獨調節池。


4.2.35含油廢水預處理應采用(use)“調節+混凝+氣浮”的(of)處理工藝,預處理出(out)水應排入堿性廢水處理系統繼續處理。


4.2.36含油廢水調節池應設置2格,單座有效容積不(No)應小于(At)主生(born)産線乳化液系統單次最大(big)排放量。


4.2.37含鉻廢水常規處理應采用(use)“調節+兩級還原+中和(and)+沉澱+過濾”的(of)處理工藝。


4.2.38含鉻廢水調節池總容積應按8h~12h設計流量計算,且不(No)應小于(At)單條主生(born)産線鈍化液循環槽的(of)容積,不(No)應少于(At)2格。


4.2.39含鉻廢水第二級還原出(out)水六價鉻不(No)達标時(hour),嚴禁進入下一(one)處理單元;嚴禁将二級還原出(out)水直接排入酸、堿廢水系統。


4.2.40綜合污水處理廠的(of)供電系統,應按二級負荷設計。當不(No)能滿足要(want)求時(hour),應設置備用(use)動力設施。


4.2.41綜合污水預處理工藝應由除油、調節、格栅、混凝、澄清(沉澱)、過濾單元組成。


4.2.42綜合污水處理前端應設調節設施,調節時(hour)間應爲(for)4h~8h。


4.2.43綜合污水回用(use)時(hour)應設消毒設施,出(out)水必須經過消毒。


4.2.44綜合污水深度處理的(of)設計規模及處理指标應根據全廠性水量平衡及水中鹽類的(of)平衡确定。


4.2.45深度處理工藝應根據原水水質及産品水水質要(want)求選擇,由預處理、除鹽處理及其附屬設施組成。


4.2.46深度處理除鹽應采用(use)超濾+反滲透工藝。超濾出(out)水濁度不(No)應大(big)于(At)0.3NTU,淤泥密度指數(SDI)不(No)應大(big)于(At)5,回收率不(No)應小于(At)90%;反滲透膜應采用(use)抗污染膜,三年内脫鹽率不(No)應小于(At)97%,回收率不(No)應小于(At)70%。


4.2.47深度處理站設計時(hour)應保證任一(one)設備、構築物、管道進行檢修、清洗或損壞停運時(hour)仍能滿足用(use)水單元對水量和(and)水質的(of)需求。


4.2.48深度處理系統中的(of)水箱(池)應滿足水泵啓閉和(and)系統穩定運行的(of)需要(want),其有效容積應根據供排水制度和(and)水量變化曲線等因素确定。無實測資料時(hour),調節池容積應不(No)小于(At)4h設計水量,最終供水箱(池)容積應爲(for)最高日用(use)水量的(of)6~10%。


4.2.49脫鹽過程産生(born)的(of)濃含鹽廢水不(No)應進入全廠生(born)産廢水管網,應單獨收集、處理或在(exist)鋼鐵企業内消納處置,當不(No)能消納時(hour)應處理達标後排放。


4.2.50加氯間、污泥脫水間應設置機械通風設施。加氯間換氣次數應爲(for)8次/小時(hour)~12次/小時(hour);污泥脫水間換氣次數不(No)應小于(At)6次/小時(hour)。


4.2.51含鉻廢水調節池、室内含酸廢水調節池以(by)及儲存含有揮發性有毒、有害、有異味的(of)廢水處理設施必須加蓋密封,并應設置廢氣收集及洗滌設施。


4.2.52污泥應進行減量化處理并安全、有效處置。


4.2.53污泥處理過程中産生(born)的(of)污泥水應返回污水處理系統進行處理。


4.2.54含鉻污泥、含錫污泥、含鋅污泥、生(born)化污泥、含油污泥、酸性污泥應設置獨立污泥濃縮池及污泥脫水設備。


4.2.55含鉻污泥、含錫污泥、含鋅污泥、油泥及焦化廢水處理過程中産生(born)的(of)污泥必須進行無害化處置或企業廠區内資源化綜合利用(use)。


4.2.56含鉻污泥、含錫污泥、含鋅污泥、油泥在(exist)企業内的(of)臨時(hour)貯存應符合國(country)家有關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标準的(of)規定。


4.2.57氯庫、加氯間、二氧化氯設施的(of)設計應符合國(country)家工程建設規範《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範》的(of)有關規定。


4.2.58強酸、強堿危險化學品必須單獨存放,其儲存及使用(use)區域應設置防護罩、安全圍堰以(by)及安全洗眼淋浴器,圍堰内容積不(No)應小于(At)最大(big)1台儲罐容積。


4.2.59卸藥區、儲存和(and)加藥設施區域地(land)坪應采取防腐防滲和(and)廢液收集措施。


4.2.60鋼鐵企業生(born)活飲用(use)水管網,嚴禁與非生(born)活飲用(use)水連接,且嚴禁與自備水源供水系統直接連接。鋼鐵企業回用(use)水管道上(superior)嚴禁安裝飲水器和(and)飲水龍頭。


4.2.61當工業廢水能産生(born)引起爆炸或火災的(of)氣體時(hour),其管道系統中下列部位必須設置水封,水封高度不(No)得小于(At)250mm:


1 化工裝置内的(of)塔、加熱爐、泵、冷換設備區圍堰的(of)排水出(out)口;


2 化工裝置、罐組或其他(he)設施及建築物、構築物、管溝的(of)排水出(out)口;


3 全廠性的(of)支幹管與幹管交彙處的(of)支幹管上(superior);


4 全廠性支幹管、幹管的(of)管段長度超過300m時(hour),應用(use)水封井隔開。


4.2.62管道基礎應根據管道材質、接口形式和(and)地(land)質條件确定,對地(land)基松軟或不(No)均勻沉降地(land)段,管道基礎應采取加固措施。


4.2.63輸送腐蝕性污水的(of)管渠必須采用(use)耐腐蝕材料,其接口及附屬構築物必須采取相應的(of)防腐蝕措施。


4.2.64輸送介質溫度高于(At)80℃的(of)金屬管道,應采取隔熱措施。


5 施工及驗收


5.1一(one)般規定


5.0.1施工單位應建立和(and)健全與安全生(born)産組織相對應的(of)安全生(born)産責任體系,并明确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崗位的(of)安全生(born)産責任。


5.0.2施工單位應在(exist)施工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根據編制和(and)審批權限的(of)設置,分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編制依據、工程概況、施工部署、施工進度計劃、施工準備及資源配置計劃、施工方法、施工平面布置、主要(want)施工管理計劃。


5.0.3施工單位應在(exist)危險性較大(big)的(of)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At)超過一(one)定規模的(of)危險性較大(big)的(of)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


5.0.4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部應确定消防安全責任人(people),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and)操作(do)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and)滅火器材,并在(exist)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标志。


5.0.5施工作(do)業場所有害氣體、蒸汽和(and)粉塵的(of)濃度應符合國(country)家現行有關工作(do)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的(of)規定。


5.0.6施工現場嚴禁焚燒各類廢棄物。


5.0.7嚴禁向未經許可的(of)任何區域内傾倒、堆放、填埋或排放危險廢物。


5.0.8收集、貯存、運輸或裝卸有毒有害氣體或粉塵材料時(hour),必須采取密閉措施或其他(he)防護措施。


5.1 施工


5.1.1進入施工現場人(people)員必須佩戴安全帽。作(do)業人(people)員必須按作(do)業要(want)求佩戴和(and)使用(use)勞動防護用(use)品。在(exist)2m及以(by)上(superior)的(of)無可靠安全防護設施的(of)高處和(and)陡坡作(do)業時(hour),必須系挂安全帶。


5.1.2建築機械必須按出(out)廠使用(use)說明書規定的(of)技術性能、承載能力和(and)使用(use)條件,正确操作(do),合理使用(use),嚴禁超載、超速作(do)業或任意擴大(big)使用(use)範圍。


5.1.3起重吊裝作(do)業前,必須編制吊裝作(do)業的(of)專項施工方案,并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作(do)業中,未經技術負責人(people)批準,不(No)得随意更改。


5.1.4在(exist)基坑支護結構施工與拆除時(hour),應采取對周邊環境的(of)保護措施,不(No)得影響周圍建(構)築物及鄰近市政管線與地(land)下設施等的(of)正常使用(use)功能。


5.1.5安全等級爲(for)一(one)級、二級的(of)支護結構,在(exist)基坑開挖過程與支護結構使用(use)期内,必須進行支護結構的(of)水平位移監測和(and)基坑開挖影響範圍内建(構)築物、地(land)面的(of)沉降監測。


5.1.6地(land)下管線的(of)開挖、調查,應在(exist)安全的(of)情況下進行。下井調查,必須确保作(do)業人(people)員的(of)安全,且應采取防護措施。


5.1.7混凝土的(of)強度等級必須符合設計要(want)求。用(use)于(At)檢驗混凝土強度的(of)試件應在(exist)澆築地(land)點随機抽取。混凝土運輸、輸送、澆築過程中嚴禁加水。


5.1.8設備和(and)管道焊接工程中,在(exist)掌握材料的(of)焊接性能後,必須在(exist)工程焊接前進行焊接工藝評定。


5.1.9管道穿過有防水要(want)求的(of)建(構)築物時(hour),應采取防水措施,并應符合設計要(want)求。對有嚴格防水要(want)求的(of)建築物,必須采用(use)柔性防水套管。


5.1.10管道焊接嚴禁用(use)管路作(do)爲(for)焊接地(land)線。


5.1.11在(exist)防腐蝕工程施工過程中,不(No)得同時(hour)進行焊接、氣割、直接敲擊作(do)業。在(exist)密閉和(and)有限空間内進行塗料類防腐蝕工程施工時(hour),必須采取強制通風。


5.1.12用(use)于(At)絕熱結構的(of)固定件和(and)支承件的(of)材質和(and)品種必須與設備及管道的(of)材質相匹配。


5.1.13金屬電纜支架全長均應有良好的(of)接地(land)。


5.1.14電纜密集場所或可能着火蔓延釀成嚴重事故的(of)電纜線路,防火阻燃措施施工必須符合設計要(want)求。


5.1.15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中,在(exist)設備或管道上(superior)安裝取源部件的(of)開孔和(and)焊接工作(do),必須在(exist)設備或管道的(of)防腐、襯裏和(and)壓力試驗前進行。


5.2 驗收


5.2.1工程的(of)質量驗收,應在(exist)施工單位自檢合格的(of)基礎上(superior),按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單位(子單位)工程依次進行,并應做好驗收記錄。


5.2.2經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No)能滿足安全或重要(want)使用(use)要(want)求的(of)分部工程及單位工程,嚴禁驗收。


5.2.3當需要(want)修改設計文件及材料代用(use)時(hour),必須經原設計單位同意,并應出(out)具書面文件。


5.2.4工程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機械設備、零部件的(of)品種、規格、性能必須符合國(country)家有關産品标準規定和(and)設計要(want)求,并應有合格證明。


5.2.5工程施工質量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各分項工程應按照施工技術标準進行質量控制,分項工程完成後,應進行檢驗;


2相關各分項工程之間,應進行交接檢驗;所有隐蔽分項工程應進行隐蔽驗收并形成記錄;未經檢驗或驗收不(No)合格不(No)得進行下道分項工程施工;


3設備安裝前應對有關的(of)設備基礎、預埋件、預留孔的(of)位置、高程、尺寸進行複核,未經驗收的(of)基礎,不(No)得進行設備安裝。


5.2.6工程應在(exist)質量驗收合格後再投入使用(use)。


5.2.7水處理構築物、貯水調蓄構築物施工完畢必須進行滿水試驗。


5.2.8防水混凝土結構的(of)施工縫、變形縫、後澆帶、穿牆管、埋設件的(of)設置和(and)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want)求。


5.2.9壓力管道壓力試驗應符合國(country)家工程建設規範《廠區工業設備和(and)管道工程通用(use)規範》的(of)有關規定。


5.2.10高壓的(of)電氣設備、布線系統以(by)及繼電保護系統必須交接試驗合格。


6 運行維護及拆除


6.1一(one)般規定


6.0.1鋼鐵企業污水處理單位應制定管理制度、工作(do)流程、操作(do)規程和(and)設備維護保養檢修制度、應急預案,并應定期修訂。


6.0.2鋼鐵企業污水處理單位應做好生(born)産工序過程數據的(of)統計,做好能源和(and)材料、藥品的(of)消耗計量,并應做好各項生(born)産指标的(of)統計,進行成本核算。


6.0.3應建立完整的(of)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do)規程及安全應急預案;每年至少組織一(one)次應急預案演練并評估演練效果。


6.1 運行維護


6.1.1應定時(hour)對設備巡視檢查,定期維護保養,按計劃維修;并做好設備運行、維護保養及維修記錄并應及時(hour)存檔。


6.1.2污泥及加藥管路應有防止管路堵塞、結冰措施。


6.1.3電氣作(do)業應由持有電氣操作(do)職業資格證的(of)人(people)員實施。


6.1.4鋼鐵企業應在(exist)企業主體檢修計劃中納入污水處理系統檢修,保證污水處理系統定期實施中修、大(big)修。污水處理系統存在(exist)安全、生(born)産、環保缺陷時(hour),應及時(hour)消除,不(No)得長期帶有缺陷運行。


6.1.5污泥設備出(out)現故障時(hour),應立即排除故障,安排檢修,及時(hour)恢複,禁止将污泥、泥漿水、廢水排入系統下水道。


6.1.6長期停用(use)的(of)過濾器、壓力殼體類密封設備,應關閉進出(out)水、壓縮空氣的(of)介質閥門,并确認切斷或設置洩壓裝置。


6.1.7在(exist)線、離線備用(use)運轉設備應制定盤車制度,并做好記錄。長期停運的(of)運轉設備啓動前,應對設備進行檢查,并檢測電機絕緣。


6.1.8管道焊口、焊縫、連接法蘭、設備連接附件應定期檢查,鋼制管道壁厚應測量檢測。


6.1.9設備維修前必須斷電,并應在(exist)開關處懸挂維修和(and)禁止合閘的(of)标志牌,經檢查确認無安全隐患後方可操作(do)。


6.1.10在(exist)構築物上(superior)必須懸挂警示标識,配備救生(born)圈、安全繩,并應定期檢查和(and)更換。


6.1.11在(exist)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異味、粉塵和(and)環境潮濕的(of)場所,應進行強制通風,确保安全。對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或可燃性氣體的(of)深井、管道、構築物的(of)設施、設備進行維護、維修操作(do)前,必須在(exist)現場對有毒有害氣體進行檢測,不(No)得在(exist)超标的(of)環境下操作(do)。所有參與操作(do)的(of)人(people)員必須佩戴防護裝置,直接操作(do)者必須在(exist)可靠的(of)監護下進行,并應符合現行行業标準的(of)有關規定。


6.1.12采用(use)二氧化氯消毒時(hour),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鹽酸的(of)采購和(and)存放應符合國(country)家現行有關标準的(of)規定;


2 固體氯酸鈉應單獨存放,且與設備間的(of)距離不(No)得小于(At)5m;庫房應通風陰涼;


3 在(exist)搬運和(and)配制氯酸鈉過程中,嚴禁用(use)金屬器件錘擊或摔擊,嚴禁明火;


4 操作(do)人(people)員應戴防護手套和(and)眼鏡。


6.1.13 采用(use)液氯消毒時(hour),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應每周檢查1次報警器及漏氯吸收裝置與漏氯檢測儀表的(of)有效聯動功能,并應每周啓動1次手動裝置,确保其處于(At)正常狀态;


2氯庫應設置漏氯檢測報警裝置及防護用(use)具。


6.1.14采用(use)紫外線消毒,消毒水渠無水或水量達不(No)到(arrive)設備運行水位時(hour),嚴禁開啓設備。


6.1.15采用(use)臭氧高級氧化和(and)消毒時(hour),應定期校準臭氧發生(born)間内的(of)臭氧濃度探測報警裝置;當發生(born)臭氧洩漏事故時(hour),應立即打開門窗并啓動排風扇。


6.1.16化驗室必須建立危險化學品、劇毒物的(of)申購、儲存、領取、使用(use)、銷毀管理制度。


6.1.17當變、配電室設備在(exist)運行中發生(born)跳閘時(hour),在(exist)未查明原因之前嚴禁合閘。


6.2 拆除


6.2.1工程拆除前,應制定拆除方案。必須對施工作(do)業人(people)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且應有記錄并簽字确認。


6.2.2拆除施工時(hour),應采取封閉、降塵、降噪的(of)環保措施;對環境影響較大(big)的(of)拆除工程,應提前編制《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方案》和(and)《拆除活動環境應急預案》。


6.2.3拆除施工時(hour),應符合下列要(want)求:


1 人(people)工拆除施工應從上(superior)至下逐層拆除,并應分段進行,不(No)得垂直交叉作(do)業。當框架結構采用(use)人(people)工拆除施工時(hour),應按樓闆、次梁、主梁、結構柱的(of)順序依次進行。


2人(people)工拆除作(do)業時(hour),水平構件上(superior)嚴禁人(people)員聚集或集中堆放材料,作(do)業人(people)員應在(exist)穩定的(of)結構和(and)腳手架上(superior)操作(do)。


3人(people)工拆除建築牆體時(hour),嚴禁采用(use)底部掏掘或推倒的(of)方法。


4采用(use)機械拆除建築時(hour),應從上(superior)至下逐層拆除,并應分段進行;應先拆除非承重結構,再拆除承重結構。


6.2.4拆除後的(of)固體廢棄物,應進行回收、處置,金屬類、玻璃類、木材類廢棄物應進行資源化利用(use)。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