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許可證制度的(of)曆史已經很長了(Got it),已有30多年。早在(exist)上(superior)世紀80年代就已産生(born)。各省、區、直轄市出(out)台了(Got it)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地(land)方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并據此給企業核發了(Got it)排污許可證。但環保部及其前身國(country)家環保總局均未在(exist)全國(country)層面統一(one)過排污許可證的(of)管理。我(I)國(country)有《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一(one)法一(one)規來(Come)規範項目建設階段的(of)環評審批,但在(exist)項目運營階段卻依靠水、氣、聲、固、土、海等分項法律進行監管,比項目審批更重要(want)的(of)項目監管卻沒有行政法規予以(by)管理。現在(exist)出(out)台了(Got it)這(this)部國(country)務院行政法規《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把這(this)個(indivual)短闆補上(superior)。
我(I)們(them)可以(by)發現中國(country)在(exist)環保領域的(of)頂層設計,項目前端的(of)管理靠環評制度、項目後端的(of)監管靠許可證制度。通過目前排污許可證的(of)副本我(I)們(them)也會發現,現在(exist)的(of)“證”可絕不(No)是(yes)一(one)張紙那麽簡單,幾乎跟一(one)本環評報告同樣詳細,卻跟環評報告絕不(No)相同:許可證記載的(of)内容全是(yes)監管的(of)對象、數據,全是(yes)“幹貨”;不(No)像厚厚一(one)本環評報告那麽“水”。一(one)本許可證副本幾乎就把一(one)個(indivual)企業各個(indivual)方面的(of)排污說的(of)清清楚楚。現在(exist)生(born)态環境局到(arrive)企業檢查幾乎不(No)再像以(by)前那樣主要(want)拿出(out)環評報告、批複出(out)來(Come)看一(one)看,監測報告看一(one)看,再去現場轉一(one)圈就算完事了(Got it)。現在(exist)執法人(people)員隻需拿着排污許可證副本足矣,既短平快也更能發現真正的(of)問題。
這(this)麽多年已經過來(Come)了(Got it),排污許可制度也建立了(Got it),爲(for)何還要(want)多此一(one)舉爲(for)它制定一(one)部條例呢?
排污許可制度的(of)改革完善,是(yes)在(exist)審批制度改革、轉變政府職能的(of)大(big)背景下進行的(of)。通過環保體制改革(核心精神可以(by)看一(one)看《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of)通知》(國(country)辦發〔2016〕81号),它屬于(At)政策,不(No)是(yes)法規),我(I)們(them)的(of)環保體制已經從之前的(of)“重審批、輕監管”向“簡政放權(潛台詞就是(yes)輕審批)、重事後監管”轉向,并積累了(Got it)經驗。現在(exist)制定這(this)個(indivual)條例一(one)則可以(by)補足規章法律地(land)位low的(of)短闆,更是(yes)可以(by)固化這(this)一(one)體制改革成果(用(use)官方的(of)說法叫作(do)治理能力現代化)。
一(one)、爲(for)何已有《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卻還制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因爲(for)前者沒有身份
是(yes)爲(for)了(Got it)确立排污許可證的(of)法律地(land)位,給它足夠的(of)身份和(and)地(land)位。
《行政許可法》第十四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法律可以(by)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的(of),行政法規可以(by)設定行政許可。
第十五條規定,本法第十二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of),地(land)方性法規可以(by)設定行政許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and)地(land)方性法規的(of),因行政管理的(of)需要(want),确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of),省、自治區、直轄市人(people)民政府規章可以(by)設定臨時(hour)性的(of)行政許可。
因此,生(born)态環境部沒有資格制定一(one)項“許可制度”。有些人(people)一(one)定要(want)擡杠,說人(people)家生(born)态環境部是(yes)丫鬟,怎麽人(people)家還編制了(Got it)《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且執行的(of)好好的(of)呀。确實如此,但從法律淵源上(superior),它是(yes)兜圈子才實現讓《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這(this)個(indivual)規範性文件長了(Got it)幾個(indivual)虎牙的(of):比如你不(No)辦理排污許可證但你排放污水,環保局就可以(by)用(use)《水污染防治法》的(of)處罰項來(Come)處罰排污單位,但處罰的(of)名義不(No)是(yes)人(people)家“沒證”,而是(yes)人(people)家“沒證排污”。但《條例》直接可以(by)處罰“沒證”的(of)(國(country)務院條例有資格設立許可制度),不(No)管你是(yes)否排污。如果你覺得“效果上(superior)沒區别”也是(yes)對的(of),但從法律上(superior)來(Come)說,區别是(yes)黑白之分。
我(I)國(country)2014年修訂《大(big)氣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訂的(of)《環境保護法》、2017年修訂的(of)《水污染防治法》、等先後明确提出(out)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法律依據如下:
現行《大(big)氣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規定, 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本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名錄中所列有毒有害大(big)氣污染物的(of)企業事業單位、集中供熱設施的(of)燃煤熱源生(born)産運營單位以(by)及其他(he)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of)單位,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的(of)具體辦法和(and)實施步驟由國(country)務院規定。
現行《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country)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行排污許可管理的(of)企業事業單位和(and)其他(he)生(born)産經營者應當按照排污許可證的(of)要(want)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許可證的(of),不(No)得排放污染物。
現行《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one)條規定, 直接或者間接向水體排放工業廢水和(and)醫療污水以(by)及其他(he)按照規定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方可排放的(of)廢水、污水的(of)企業事業單位和(and)其他(he)生(born)産經營者,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of)運營單位,也應當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污許可證應當明确排放水污染物的(of)種類、濃度、總量和(and)排放去向等要(want)求。排污許可的(of)具體辦法由國(country)務院規定。禁止企業事業單位和(and)其他(he)生(born)産經營者無排污許可證或者違反排污許可證的(of)規定向水體排放前款規定的(of)廢水、污水。
我(I)們(them)看到(arrive),大(big)氣污染防治法和(and)水污染防治法授權國(country)務院(并未授權生(born)态環境部)制定排污許可的(of)具體辦法(環保法對此并未授權)。2016年11月,《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of)通知》(國(country)辦發〔2016〕81号),國(country)家層面的(of)排污許可制度開始實施。原環境保護部2016年12月出(out)台了(Got it)《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環水體〔2016〕186号),在(exist)火電(廢氣)、造紙(廢水)行業先行先試,總結經驗,由該技術性文件落實該制度。要(want)注意,這(this)個(indivual)文件的(of)法律地(land)位連部門規章都不(No)及。2018年1月10日《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環境保護部令 第48号)作(do)爲(for)落實《國(country)務院辦公廳關于(At)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的(of)通知》(國(country)辦發〔2016〕81号)實施排污許可制度的(of)重要(want)基礎性文件發布,才将這(this)項制度提高到(arrive)部門規章層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是(yes)對《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的(of)延續、深化、完善,主要(want)實現了(Got it)地(land)位升格。
二、《條例》發布後,排污許可制度的(of)法律法規體系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of)上(superior)遊法律是(yes)《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big)氣污染防治法》等全國(country)人(people)大(big)制定的(of)法律;目前最重要(want)的(of)兩個(indivual)下遊規範性文件是(yes)《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将來(Come)或許會更名)、《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因爲(for)條例是(yes)在(exist)原《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的(of)基礎上(superior)編制的(of),因此,該試行辦法肯定會重新修訂或者更名爲(for)條例實施辦法。筆者建議關注環保實務的(of)讀者一(one)定要(want)研究透這(this)兩個(indivual)文件,因爲(for)它們(them)将是(yes)排污單位最具有實操性的(of)守則。
排污許可證的(of)申請與辦理類似于(At)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環評一(one)樣,目前分爲(for)以(by)下三類:
重點管理單位會被當然地(land)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進行管理,這(this)是(yes)需要(want)引起重視的(of),這(this)些單位肯定會成爲(for)環境執法的(of)重點單位,毫無疑問單位要(want)做好全面應對。簡化管理單位,筆者建議務必做好環保台賬管理。
三、《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升格爲(for)《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of)典型變化
1、關于(At)處罰項的(of)力度:重罰
起步20萬,不(No)講價。最高一(one)次性可以(by)罰100萬,環保執法人(people)員搖身一(one)變跟稅務稽查人(people)員一(one)個(indivual)級别了(Got it)。現在(exist)企業講法律風險管控,必講稅務風險和(and)環保風險,卻很少講安全生(born)産風險。由此可見環保的(of)地(land)位。
2、關于(At)處罰項的(of)數量:罰款項更多
辦法僅規定了(Got it)排污單位無證排污、違證排污、材料弄虛作(do)假、自行監測違法、未公開信息等5種情況的(of)處罰條款。《條例》的(of)處罰條款則遠遠超過上(superior)述情況,新增很多處罰項。
舉例說明,如果企業提供虛假材料騙取了(Got it)許可證,條例發布之前,環境局隻能撤回許可證了(Got it)事;而條例生(born)效後,環境局就可以(by)根據以(by)下的(of)依據處罰單位20-50萬。從沒有牙的(of)老虎,搖身一(one)變成了(Got it)鋸齒虎。爲(for)啥之前沒牙?因爲(for)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三條規定,國(country)務院部門規章可以(by)在(exist)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of)給予行政處罰的(of)行爲(for)、種類和(and)幅度的(of)範圍内作(do)出(out)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of),國(country)務院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of)行爲(for),可以(by)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one)定數額罰款的(of)行政處罰。罰款的(of)限額由國(country)務院規定。所以(by),生(born)态環境部在(exist)法律沒有規定騙取許可證要(want)進行處罰的(of)情況下,沒有處罰權。行政法規則反之。請自行對照下述條款的(of)區别。
《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五十三條排污單位隐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of),核發環保部門不(No)予受理或者不(No)予行政許可,并給予警告。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排污單位以(by)欺騙、賄賂等不(No)正當手段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的(of),由審批部門依法撤銷其排污許可證,處20萬元以(by)上(superior)50萬元以(by)下的(of)罰款,3年内不(No)得再次申請排污許可證。
再如,《條例》規定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是(yes)處罰項。辦法對此則沒有罰則。就連未填報排污登記表的(of),《條例》也規定處5萬元以(by)下的(of)罰款。
3、關于(At)環保信息公開
辦法規定應公開排污許可證正本以(by)及副本中的(of)基本事項、承諾書和(and)許可事項。監管執法部門應在(exist)全國(country)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superior)公開監管執法信息、無證和(and)違法排污的(of)排污單位名單。《條例》進一(one)步細化。
4、“按證排污、按證監管”是(yes)創設排污許可制度的(of)目的(of),排污單位應持證排污、環保部門應依證監管
對企業的(of)環境監管逐步從企業細化深入到(arrive)管每個(indivual)具體排放口,排污口信息化、監管精細化。
從以(by)污染物濃度管控爲(for)主轉向污染物濃度與排污總量雙管控,實現兩項制度的(of)整合。
針對當前霧霾防治,在(exist)排污許可證中增設重污染天氣期間等特殊時(hour)段對排污單位排污行爲(for)的(of)管控要(want)求。《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排污單位有下列行爲(for)之一(one)的(of),由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by)上(superior)20萬元以(by)下的(of)罰款;情節嚴重的(of),處20萬元以(by)上(superior)100萬元以(by)下的(of)罰款,責令限制生(born)産、停産整治:(二)特殊時(hour)段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
5、将來(Come)幾項制度的(of)融合、銜接、順暢監管
排污許可與總量、環評、環境保護稅、排污權交易、環境統計、環保信息公開等制度是(yes)與排污許可制度緊密銜接的(of)環保制度。
總量控制制度與排污許可整合,見上(superior)述第4條。
環評與排污許可兩項制度全面銜接,這(this)項制度主要(want)體現在(exist)許可證申請、審核階段。
企業實際排放量将作(do)爲(for)環境保護稅征收的(of)主要(want)依據,平台将與稅務總局數據共享,企業想動歪心思少繳稅估計涼了(Got it),别偷雞不(No)成反而構成犯罪。
四、證後監管注意事項
1、環境監察不(No)僅有現場的(of)方式,還有在(exist)線的(of)方式
環境監管執法的(of)方式,除了(Got it)現場檢查外,還包括在(exist)線監控、函詢、要(want)求行政相對人(people)提交或者上(superior)傳報告或者資料、對有關環保的(of)設施和(and)設備抽檢、對違法的(of)設備與設施依法查封扣押等,但最主要(want)的(of)方式還是(yes)現場檢查。
明确排污單位應當配合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提供相關材料,在(exist)監管過程中,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可以(by)将排污許可證、環境管理台賬記錄、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等材料作(do)爲(for)依據。如果敢提供虛假材料,就等着更嚴重的(of)處罰吧。
2、隻要(want)阻礙環保執法就可以(by)處以(by)20萬以(by)内的(of)罰款,不(No)需要(want)再找借口說進門爲(for)了(Got it)查廢水廢氣
第三十九條規定,排污單位拒不(No)配合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exist)接受監督檢查時(hour)弄虛作(do)假的(of),由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by)上(superior)20萬元以(by)下的(of)罰款。
就此,我(I)們(them)看青島之前的(of)一(one)個(indivual)案例。案情簡介:青島市環保局執法入員至浦鐵公司現場檢查,被該公司保安以(by)未經公司負責人(people)同意爲(for)由拒之門外。執法人(people)員當場向其送達了(Got it)《環境違法行爲(for)協助調查告知書》,要(want)求協助調查。之後,該局作(do)出(out)責改正決定書,鑒于(At)該公司提交了(Got it)整改文件,該局認定其違反了(Got it)《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訂)第二十七條的(of)規定,決定對其罰款1萬元。該公司不(No)服訴至法院,請求撤銷該處罰決定。法院認爲(for):根據《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修訂)第七十條規定,拒絕環保主管部門的(of)監督檢查的(of),環保主管部門有權責令其改正,處1萬元以(by)上(superior)10萬元以(by)下罰款。原告保安以(by)必須經過公司負責人(people)同意爲(for)由,阻礙執法人(people)員第一(one)時(hour)間進廠檢查,構成拒絕執法人(people)員檢查。但鑒于(At)原告事後積極整改,符合輕微标準,被告對其處以(by)1萬元罰款并無不(No)當,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3、明确了(Got it)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數據與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現場執法的(of)監測數據不(No)一(one)緻時(hour),以(by)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監測數據爲(for)執法依據。以(by)後,不(No)會再有争議。
4、企業環保台賬管理地(land)位更加突出(out)
依法開展自行監測并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及時(hour)報送執行報告,重點管理的(of)排污單位需要(want)與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監控設備聯網。排污單位應當建立環境管理台賬,如實在(exist)全國(country)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台上(superior)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原始監測記錄與環境管理台賬保存期限均不(No)得少于(At)5年。《條例》以(by)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台賬記錄、執行報告爲(for)手段,壓實排污單位主體責任,推動主動守法。
5、《條例》的(of)發布将爲(for)地(land)方生(born)态環境主管部門的(of)監管帶來(Come)更明确的(of)法律依據,有利于(At)管理部門依照排污許可證對企業污染物排放進行監管、直接進行處罰
如果單位向環境局提交的(of)排污許可證副本内信息是(yes)虛假的(of),環境局可以(by)吊銷其許可證并處100萬以(by)内的(of)罰款;如果單位向環境局提交的(of)排污許可證副本内信息是(yes)真實的(of),則之後如果單位違反許可證規定的(of)事項,環保局直接可以(by)據此處罰排污單位,而不(No)需要(want)再尋找其他(he)法律法規規定的(of)處罰依據。在(exist)《條例》發布前,這(this)是(yes)不(No)可想象的(of)。《條例》強化了(Got it)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of)主體責任。核心是(yes)明确排污許可證不(No)僅是(yes)“排污資格證”,而且還是(yes)排污行爲(for)的(of)法律性要(want)求和(and)規範性要(want)求載體,排污許可證是(yes)排污單位承擔“污染排放控制義務和(and)責任的(of)法律文書”,具有法定性、強制性,明确了(Got it)排污單位按證排污的(of)法律責任義務。實現了(Got it)按證排污。